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方式,方式与流程

admin 18 2024-12-16 编辑

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方式,方式与流程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送达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:

1. 直接送达:行政复议机关直接将决定书交给申请人、被申请人和第三人。

2. 邮寄送达:行政复议机关通过邮政服务将决定书邮寄给相关当事人。

3. 委托送达:行政复议机关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代为送达。

4. 公告送达:在无法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的情况下,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在适当媒体上发布公告,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决定书,逾期未领取的,视为送达。

5. 电子送达:在当事人同意并提供有效电子地址的情况下,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决定书。

6. 留置送达:如果直接送达时,受送达人拒绝接收,可以采取留置送达,即由送达人在见证人的见证下,将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。

每种送达方式都有其适用条件和程序,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。

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方式,方式与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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